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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加油!防控疫情,中建三局在行动!

中建三局 2020-08-20


疫情防控

中建三局在行动




1月22日上午,中建三局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在总部召开。中建三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陈卫国组织并主持会议,局领导张琨、王胜民、罗宏、唐浩、刘建民、 魏德胜、杨红亮,相关总助级领导、总部部门负责人,在汉相关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中建集团《关于请中建三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围绕全局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就层层落实领导责任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加强联防联控做好疫情监测和信息报送加强健康教育和信息公开建立溯源问责机制等进行专题研究作出明确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统筹全局疫情防控工作。

陈卫国在总结讲话中强调:一是全局上下务必高度重视;二是会后尽快发布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三是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各负其责、有序联动。




全局如何进行防控

要点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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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层层压实责任

局属二级单位相应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克服麻痹思想,以对职工和农民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科学有效抓好疫情防控。若出现特殊情况,局及局属各二级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转化为应急工作小组,并按照单位所在地政府、卫健委及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应对工作。


二是严格属地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控工作,做到无缝衔接。关注属地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和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并让职工、农民工知晓,并在人员密集的地方设立隔离空间;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第一时间果断采取隔离等紧急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三是加强联防联控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春节值班制度,领导必须在岗带班值守。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集体聚会等大型活动。对所有出入人员尤其是加班留守人员做好体温监测。各二级单位尤其是在汉单位要认真梳理春节加班项目,尽量减少春节加班。重点关注密闭空间重点人群、重点部位以及食堂采购人员、外来车辆与人员的防控工作。要妥善安排节后复工工作,做好返乡人员统计排查。要做好日常消毒工作,落实好疫情防控所需的物资储备,全力做好体温检测设备、防护用品等的采购和保障。同时,鼓励各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四是做好监测报送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的疫情应急值守。建立疫情监测预警机制,实施动态信息报送,每天上午12点前、下午17点前将疫情信息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各单位要设立咨询救助热线,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遇重大事项,主职领导要确保及时到位处置。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

局医院要为广大职工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并派驻医生到项目进行疫情防控培训。各单位要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大力普及防控知识,增强职工和农民工的防病意识。


六是实行溯源问责

凡出现隐瞒不报或发生严重疫情的单位,局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溯源调查。对因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不坚决、防控措施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或蔓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局医院春节值班室咨询电话

13871509829

局总部春节值班电话

027-65276668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电话

18571736818

                                 

                                      中建三局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22 日 







工地场所和个人防护

中建三局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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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疫情排查

项目入口处放置84消毒水喷洒的地垫,给进入的人员发放口罩,并安排专人使用温枪测体温,同时加强管理、尽量限制外来人员的进入,发热者(>37.3°c)前往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进入施工区处设置测体温处,每天上、下午两次在出入口安排专人使用温枪排查,发热者(>37.3°c)一律不能上岗、并前往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管理人员办公区设置测体温处,每天两次排查。


2、指定留观空间

建议设立专门的场所,留观项目发热者(医院未确诊但又未留院观察者),每天监测体温2次,根据病情变化及时就医。


3、全面进行消毒

环境台面、地面每天2次消毒。劳务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办公区、食堂等公共区域,使用0.2%-0.5%浓度的84消毒液(2000毫升水加入10毫升84消毒液)擦拭桌椅台面、门把手、门帘等,并用其拖地、喷湿地垫;使用1%浓度的84消毒液(1000毫升水加入10毫升84消毒液)喷雾厕所和厕所地面拖地消毒。


室内定时通风,每天2次、每次至少半小时;有条件的室内安装空气消毒机,进行循环空气消毒。


食堂餐具采用煮沸法(水沸后计时30-60分钟)或紫外线消毒柜进行消毒


4、注重个人卫生

勤洗手:外出回家、接触垃圾、抚摸动物、饭前便后,要记得洗手。洗手时,注意用流动的水并且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揉搓的时间不少于15秒,没有水的情况下,使用免洗手部消毒液。


戴口罩:外出如商场、车站、医院等地时佩戴好口罩,尤其是去医院时要佩戴好口罩。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普通医用外科口罩对于日常预防病毒“飞沫传播”已经足够,除非你是一位将要执行会产生气雾(气溶胶)的医疗操作的医务人员,才会必须用到N95级别的口罩。

佩戴口罩时还需注意,普通医用外科口罩为一次性用品,佩戴4-6小时就需要更换,如果想暂时取下,注意不要随意塞入衣物口袋,这样容易污染口罩,口罩暂时取下时应该保存在洁净袋里,建议随身多带几个口罩,以便替换。


重细节:打喷嚏或咳嗽时,不要直接用手捂住口鼻,正确做法时使用纸巾或弯曲手肘掩盖口鼻;用过的纸巾应丢弃在有害垃圾箱内,然后彻底清洗双手。肉食禽蛋全熟后食用。


其他:

个人尽量不要外出、尤其是去公共场所人多的地方;建议项目对在岗人员进行专门宣教,并在生活区、食堂等公共区域放置预防知识宣传牌。


中建三局武汉中心医院

                                  2020年1月22日







助力疫情防控

中建三局倡议







来自湖北省人民政府的通告

请您注意




1月22日凌晨,湖北省政府发布《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


以下为通告内容: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制度


各市、州、县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区域内各单位(含中央在鄂单位、驻军、武警部队)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实施隔离措施


隔离对象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对确诊病例实施隔离治疗,根据有关诊疗方案符合出院标准的准予出院,解除隔离。对疑似病例实施医院内隔离医学观察,并尽快开展实验室排查工作;经实验室诊断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解除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及可疑暴露者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医学观察期间,如未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期满后可解除医学观察。


三、加强社会面防控


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省内所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均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站人员实行体温检测,并做好健康登记。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移交。城乡基层组织要对来自疫区的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逐一进行健康登记,及时跟踪观察其健康状况,发现发热、咳嗽等情况应立即报告。


各地要严格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等活动,严格限制举办大型活动。要切实做好公共场所、集贸市场、餐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严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尽力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源进入校园。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及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各医疗卫生机构、机场、铁路、车站、码头、海关等部门和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交通工具、商场、餐饮、理发店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倡议公众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时期,保持个人卫生,加强体育锻炼,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自觉落实防扩散措施。


四、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武警、厂矿企业、学校等部门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必须按照要求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力劝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鼓励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一经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各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政府办公室、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求助电话,所有电话24小时值守,并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疫情报告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发现缓报、瞒报、漏报和虚报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制度。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方案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培训、药品器械试剂准备、院内感染控制、医疗废弃物处理以及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


各地要指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一律无条件收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各地政府按规定解决。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在农村普遍建立监测点,加强预防知识宣传,提高防范意识,严防疫情向农村扩散。


六、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确保各种物资供应充分、市场平稳。对趁机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七、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值班值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确保社会稳定。要关心和爱护战斗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线的医疗卫生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他们的家人。要关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家属,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战胜疾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将本通告翻印,广泛张贴,并组织机关、乡镇(街道),对所辖区域内的单位落实本通告的情况进行检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省人民政府另行通告。


2020年1月21日





防控疫情,我们在行动

让我们众志同心,一同努力

早日打赢

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

武汉,加油!

素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局工会工作部 局企业文化部 局医院

作者:张   颖 曾   成 石艳琴

编辑:曾   成

审核:叶   青


中建三局

敢为天下先  永远争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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